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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法院巧调一起农民工维权案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费成兴     发布时间:2008-10-12 12:56:00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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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次建筑施工事故中遭受截瘫之痛的一名外地农民工维权道路受阻,其家人情急之下欲与3名被告同归于尽。面对这起矛盾特别尖锐,对立情绪特别严重的农民工维权纠纷案,宁国市法院的承办法官不畏困难,通过巧施妙手终于使这起随时可能酿成极端事件的特殊案件得以平息。

  家住巢湖市农村的贾明自1983年起,便一直在宁国市各个建筑工地辗转打工,以此赚钱养家。2006年6月8日,建房人蒋方与甘玉签订一份《建房协议》,约定将其欲建的两层楼住房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甘玉。甘玉随后又将该房“转包”给刘文,后刘文雇请贾明等人为其施工。当年8月下旬,该房主体部分完工,刘文又将外墙粉刷作业以8000元的价格包给了贾明等4名工人。可就在贾明等人在进行外墙粉刷作业时,因壳子板突然断裂,贾明坠地受伤,被医院诊断为“T8、9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截瘫”。后经鉴定,其伤势构成二级伤残,大部分依赖护理。贾明受伤前一直是家中的“顶梁柱”,上面有双目失明的老父老母,下面有弟弟妹妹,现如今突遭横祸,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其老母亲更因受不了刺激撒手而去。

  事发后,刘文和蒋方各支付了医药费1000元,甘玉支付了医药费1.2万元,对贾明的其余损失,3人均明确表示不愿赔偿。贾明无奈只得向宁国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文、蒋方、甘玉3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3万余元。

  在本案的庭审中,刘文等人各执一词,互相推诿,均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刘文等人置身事外的绝情态度让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贾明之弟贾亮极其不满,情绪严重失控,声称要与刘文等人以死相搏,同归于尽。虽然承办法官多次释法开导,委托律师屡次好言劝阻,但一意孤行的贾亮根本听不进去,反而责怪法官及己方委托律师偏袒被告,不主持公道。原告方委托律师因接受不了贾亮的指责,竟当庭辞去委托。这种一触即发的局面让承办法官倍感压力,不敢有丝毫懈怠,更加积极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时前来法院询问案情的钱某的出现让承办法官看到了希望。钱某系宁国市某建筑公司经理,与贾明有亲戚关系,贾在宁国市打工时一直受到其关照,贾家上下对钱某始终怀着感恩之情。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刻意识到钱某正是本案最合适的调解员,借助钱某也许能促成本案成功调解。在承办法官的真诚邀约下,钱某满口答应愿意介入本案解调工作。果然不出所料,在钱某的帮助下,贾亮偏激的情绪得到了有效控制,在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提出案件的调解方案时,贾亮也开始积极配合。之后的两周时间,承办法官先后17次主动约请贾亮、刘文等人及其委托律师协商。通过大量艰辛的调解工作,贾亮终与刘文等3人就赔偿总额和分期赔付初步达成一致。近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本案各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外地农民工维权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标签:农民工 维权 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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