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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缘何增多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宋涛、韩群长     发布时间:2008-10-31 10:31:00     我要投搞   由志愿者 wangj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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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民工在城市中大多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司法实践中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此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不仅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转移,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现实问题必需高度重视。

  当前,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主要有:

  当事人举证、收集证据的能力较弱。农民工均来自农村,农村相对简单的劳作方式及他们纯朴的思维习惯,较难适应城市中的复杂分工以及用人单位名目繁多的管理,如果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农民工一方虽可能提出不服决定的理由,但要拿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却比较困难,而对于辩解取证,更是毫无头绪。调查中发现,即使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仍可能败诉。

  法律法规等不尽完善。当前,有关劳动争议的部门性文件很多,但正式的法律法规却不尽完善,不断涌现的新类型劳动争议,给劳动法律法规提出了许多新的立法课题。如在审判实践中,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如何认定也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是非法用工,一种认为是雇佣关系,一种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而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并不清楚。

  劳动关系不稳定。进城务工人员一般对工作的要求不高,而用人单位又抓住他们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双方仅以口头约定为主,在此背景下,劳动关系相对处于不稳定状态,用人单位在录用、解聘上存在随意性。即使签有劳动合同,也因为合同约定不明,造成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等与劳动者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无法在合同中建立相互约束的机制,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案件多为群体诉讼且矛盾尖锐。农民工的“抱团性”特征较明显,他们往往是有熟人介绍而进同一家单位工作,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有的案件是先由一名员工前来法院诉讼,一旦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后面就会跟随几十甚至几百名员工前来法院。2007年以来,唐河县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起,其中群体性诉讼33起,占总收案件的24.4%。此外,群体性诉讼通常人多嘴杂,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所以案件调解难度大。

  笔者认为,要处理好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要注意以下几点: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普及。

  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法律咨询接待和指导,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出现的可能性。

  进一步完善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笔者建议,对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统一修订完善,补充具体的实施规范,以便于实际操作,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此提升劳动法律法规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一些重要的概念如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等需要加以科学严谨的界定,以便能及时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不断出现的疑难问题。

  正确把握处理农民工案件的原则。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关系到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利益,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农民工大都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法制意识不强,在务工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把握保护弱者的原则,在立案管辖、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性裁员、举证责任等方面向劳动者倾斜,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时要重视调解。在解决纠纷的前提下,尽量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实践证明,通过调解争议解决后,有的劳动者还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因此及时消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隔阂,化解矛盾,有利于最终建立和发展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

  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审判延伸工作。法院在审理进城务工人员纠纷案件时,注意发挥协调作用,与劳动部门及有关党委、人大、政府、工会等部门加强联系,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尽可能为农民工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创造有利的条件。


标签:农民工 劳动争议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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